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子女有亡故的,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大陸是否有遺產稅的問題,網路流傳的「中國遺產稅暫行條例(草案)」是否已施行?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答覆政協委員的函件中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A Secret Weapon For 大陸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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